您好,欢迎访问淄博睿联电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淄博睿联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耀昌路333号创智未来产业园8#东座
全国服务热线:400-0533-061
邮箱:ruiliandz@126.com
网址:www.ruiliandz.com
联系电话:
销售一部:田经理 13589512680 QQ:2440363922
销售二部:李经理 13589557350 QQ:1365277889
淄博睿联电子
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各种系列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灯、杆件、标志杆、八棱杆、红绿灯、标志牌、倒计时显示器、人行灯、收费站灯、ETC灯、龙门架、电子警察产品,产品质量稳定、技术先进、价格合理。
记者最新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芜湖市区将新增8处“礼让斑马线”电子警察“AI”智能管理点位,各点位前场设备目前已安装完成,正在进入调校测试阶段,预计将在5月底正式投入使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此举旨在通过科技手段促进道路交通文明礼让习惯养成,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不乱文明行”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促进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习惯养成,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水平。
△利民路与道台衙路斑马线
新增8处“礼让斑马线”智能监管点位
01、银湖中路润安小区斑马线(北向南)
02、银湖中路赭山街道斑马线(南向北)
03、文化路与铁艺路路口斑马线(南向北)
04、中江大道(赤铸山路至仁和路)斑马线(南向北)
05、中江大道新华联斑马线(北向南)
06、赤铸山路新一院北大门斑马线(东向西)
07、利民路与道台衙路斑马线(东向西)
08、花津南路(大润发超市与都宝花园)斑马线(南向北)
△花津南路(大润发超市与都宝花园)斑马线
一、关于礼让行人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综上,当机动车未能礼让行人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扣分、罚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处一百元罚款。
不礼让斑马线被电子警察摄录后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二、如何界定礼让行人?斑马线前怎么礼让才不会被罚?
1、界定“礼让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将礼让行人界定为以下4种类型:
(1)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根据信号灯指示正常通行,在行人红灯通行时也应当避让;
(2)有交通信号灯、无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根据信号灯指示正常通行,在行人红灯通行时也应当避让;
(3)无交通信号灯、有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应当履行避让义务,在行人通行时停车等待;
(4)无交通信号灯、无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在行人通行时避让行人。
2、斑马线前怎么礼让?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请礼让斑马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