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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左转一个右转,谁该让谁?右转未让左转发生事故担全责!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扬子晚报网6月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对向方向,一个左转,一个右转,且驶向同一车道,不慎发生了碰撞,这到底应该是谁的责任呢?
近日,在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辖区内,就发生一起此类交通事故。据介绍,当天晚上6点09分,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银杏湖科技大道路口左转弯时,与在此路口对向车道右转弯驶入同一条车道的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受伤。
在现场,左转车辆的驾驶员王某对李某说:“你右转应该让我的,你怎么撞我呢?而且你可以转慢车道啊,你拐那么大弯到快车道来干啥?”但李某并不认同王某所说的,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并没有问题,反而是王某的责任,怀疑他闯了红灯。随后,李某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并调取了王某的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显示,王某过路口时,虽然是绿灯灯尾,但确实没有闯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其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因此,根据相关的规定判断,右转弯的李某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民警对法律法规的细心解读,李某最终认同责任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车辆右转弯时,应注意观察对向左转弯来车,控制转弯弧度,注意避让左转弯来车,让行左转弯车辆,避免发生此类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