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淄博睿联电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淄博睿联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耀昌路333号创智未来产业园8#东座
全国服务热线:400-0533-061
邮箱:ruiliandz@126.com
网址:www.ruiliandz.com
联系电话:
销售一部:田经理 13589512680 QQ:2440363922
销售二部:李经理 13589557350 QQ:1365277889
高罗镇集镇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即将启用
关于启用宣恩县高罗镇集镇交通信号灯
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宣恩县高罗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决定启用高罗镇建设路等路段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2020年10月25日0时启用。
二、交通信号灯及抓拍点位和时间
(一)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点位。
1、高罗镇建设路周家堡交叉路口路段。
2、高罗镇建设路平安街交叉路口路段。
(二)电子抓拍交通违法时间。
道路交通违法抓拍时间为每日7时0分至22时0分。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120秒的(在路口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2、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相关处罚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第13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2、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2分。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9日